汕招办〔2017〕11号
   
  
转发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
   
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市直属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及时做好考生报考宣传发动工作。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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