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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政策的通知
  • 2025-08-29 15:38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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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委宣传部,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5年5月22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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