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会〔2021〕7号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汕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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