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评估工作的要求,我局会同市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对《汕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汕市财农〔2019〕114号,下称《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组织开展了有效期届满评估工作。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文件有效促进了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
《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现已启动《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修订工作。
二、制定《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
(二)《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三)《汕头市贯彻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经过分析评估,从整体上看,《奖励办法(试行)》在实施过程中,有效促进了农业节水工作,提高了用水主体和管水主体的节水意识。有修订并继续实施的必要。
(一)合法性。文件内容与现行实施的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存在抵触的情况。
(二)合理性。《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在设定的行政权力和责任相当,管理对象权利和义务一致,主要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合理、恰当,适合我市水资源匮乏,存在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功能性缺水、季节性缺水等实际情况;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具体可行,具备可操作性,较好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快了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三)完善性。从前期实施情况看,各项制度措施比较完备,切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深化指导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四)实施效果。《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实施近两年来,取得较明显成效。主要通过对用水主体或者管水主体补贴及奖励,激发了用水主体和管水主体节约用水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综上,为继续推进我市农业节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发挥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的长效机制,有必要修订完善《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
汕头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