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统筹谋划协调,落实拨付资金,截至目前,各级财政资金已统筹投入1亿多元,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一是坚决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防控工作合力,在1月22日(除夕前夕)、25日(大年初一)、28日、29日和2月3日先后五次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强调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五个到位”,即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全面落实“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1月24日,市财政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一套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和主要资金科室、采购办等科室(单位)各负其责,层层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订《汕头市财政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工作步骤,全面、有序、有效应对,并统一一个口径上报和发布信息。
三是强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市财政局春节期间取消休假,全力做好与各金融机构、卫健等部门以及各区县财政局的协调配合,科学调度安排资金,确保资金准备充足并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截至2月3日,我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0135万元,其中:省576万元,市本级4608万元(含补助区县1740万元),区县4951万元,对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及统筹医疗物资保障等方面工作给予强有力支持。
四是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转发落实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对患者的救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研究对参与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医护人员权益,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五是迅速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市财政局及时转发文件,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并切实做好对市直各预算单位、区县财政采购监管部门和市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导服务工作。同时,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委派业务骨干进驻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现场专项工作组,协助做好医用口罩等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