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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三年新增安排1.37亿元 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
  • 2019-04-0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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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省委关于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要部署,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大各级财政对基层党建的投入力度”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支持实施基层基础保障工程,进一步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推动我市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一是积极统筹资金,继续扩围提标。在保持现有投入规模的基础上20182020年三年新增安排1.37亿元,有力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如扩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补助范围将全市的行政村和社区(村务监委补贴为涉农社区)都纳入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财政补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2018-2020年,干部岗位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3200元设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经费2018年为每人每年5000元、2019年为每人每年5400元、2020年为每人每年6000元按每村(社区)每年6万元标准,安排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二是加大对区(县)补助力度,减轻区(县)级财政负担2018-2020年,“两委”干部岗位补贴、村(社区)办公经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经费等5项经费所需资金,纳入省补助范围的,省、市、区(县)按6:3:1比例分担;超省补助范围的,由市、区(县)按1:1分担。市财政局坚持提早谋划,优化流程,2019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经费省级资金1.79亿元于2018年12月底提前下达,市级资金1.38亿元于2019年3月初下达,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是切实加强督导,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经费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级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建立健全资金安排、使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资金绩效目标落实情况的监控跟踪,完善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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