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2018〕25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凝心聚力,按时保质建立我市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先后成立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组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我市财政扶贫重点工作,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完成数据对接,加强扶贫资金监控。积极协调省厅设置系统运行环境,落实专人负责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并落实相关资金主管部门科学设定扶贫资金绩效目标和指标,梳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建立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纳入监控平台扶贫资金总量为62.07亿元,其中:省级以上安排54.08亿元、市级安排5.05亿元、县级安排2.94亿元,分配到项目扶贫资金85261.23万元,分配进度100%;全市完成年度总体绩效目标项目118个,绩效指标金额85261.23万元,绩效指标填报率100%。完成扶贫资金可执行指标与指标支付数据关联匹配,有效提高扶贫资金指标数据与支付数据的对接。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牵头科(股)室抓好总协调工作;相关科(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参照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中央、省级层面资金清单,制订、印发本级扶贫目录清单,做好预算指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资金支付管理等工作;信息管理部门强化技术支持,统一技术标准,优化完善相关信息系统,提供软硬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