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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推出“四项举措”支持服务我市国企改革发展
  • 2018-11-01 17:07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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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委方利旭书记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新时代汕头实现“弯道超车”、再创特区新辉煌的重要抓手。阶段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特区再出发的决策部署,研究并落实“四项举措”支持和服务国企改革发展,推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妥善解决社保欠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助推新组建国企发展轻装上阵。为解决市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社保欠费问题,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市财政局配合市国资委等单位研究制订《市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认定申报程序》,并安排市属困难国企补缴历年社保欠费专项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市属困难国企补缴社保欠费单位应缴部分,使新组建国企轻装上阵。

    二是整合政府资产资源,为新组建国企注入新活力。从今年7月份起,市财政局进一步开展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同时,计划将现有的交通银行股权、广东发展银行股权、广东华兴银行股权、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等存量优质资产分批注入市属国有企业,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实现政府资产和公共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迅速安排启动资金,支持新组建的市属五大集团公司筹建。为加快我市投融资、建工、冷链物流、交通运输、资产经营等五大集团公司组建工作,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资产划转和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安排给予每个集团公司100万元的启动资金,合计500万元,支持集团公司组建筹备过程所需费用支出,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

    四是出台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完善企业激励机制。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深化分配体制制度改革,形成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市财政局联合人社局、国资委印发《汕头市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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