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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维护经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 2018-08-20 16:57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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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第十四届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汕府办会函〔2018〕1713号)和汕头市发电《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7〕159号)要求,我局对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维护经费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2008〕56号)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维护经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现按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关书面意见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邮寄、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邮编:515041;联系电话:88179725,传真:88179767,电子邮箱:stjkwk@163.com。


    附件: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维护经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0日 



    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维护经费

    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确定的中心城区市、区两级环卫、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作业的管理权责,结合财政体制和我市实际,现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维护经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维护经费体制的指导思想

    (一)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解决好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存在的问题,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积极性,推进创文、创卫、创模、创园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三)中心城区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等管理权限执行同一权责划分,按管养工作量和管养要求进行等级管养分类。

    (四)通过制度创新和观念更新,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机制的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机制。

    二、中心城区市、区环卫作业管理维护经费的意见

    根据中心城区市、区两级环卫管理权责,环卫作业实行“属地管理”,即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收转运由各区政府落实相关部门负责,公共厕所、垃圾转运(压缩)站(含垃圾压缩设备)、主次干道果皮箱等设施由市环卫部门配套建设后移交区环卫部门落实日常管养(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修缮)。设施的大修及改造、垃圾终端处理由市环卫部门负责,支路、背街小巷的废物箱、果皮箱设置及管养由各区负责。

    (一)市、区建成的道路和环卫设施移交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和管养,由市环卫局按照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管养要求划分清扫保洁等级,核定不同等级管养经费标准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管养经费由市财政按有关文件规定核拨补助两区。

    1、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核拨标准:一级道路清扫保洁8.26元/㎡·年,二级道路清扫保洁8.26元/㎡·年,三级道路(含国道、省道)清扫保洁6.05元/㎡·年,四级道路(含主次干道分车绿化带、市管绿化平台)清扫保洁4.03元/㎡·年。人行步道清扫保洁经费标准按四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标准执行。

    2、环卫设施管养经费核拨标准:公厕管理4.59万元/座·年,转运站清洁卫生管理4.89万元/座·年,压缩站清洁卫生管理16.37万元/座·年,经批准设置的临时转运点清洁卫生管理1.2万元/点·年。

    以上道路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养经费核拨标准已包括:果皮箱垃圾清收清洗和小广告清理费用、清除步道杂草费用以及环卫工人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市环卫局与各区环卫部门每年核定一次移交管养量,市负担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二)为支持我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车辆更新及购置,对金平区、龙湖区的环卫垃圾转运车辆,按区实际所购数量市与区1:2的比例给予补助,所需经费在垃圾处理费中列支,车辆购置及更新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2018年-2020年)。

    (三)由市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共厕所、垃圾转运(压缩)站(含垃圾压缩设备)、主次干道果皮箱的配套建设及大修、改造经费,由市负担。

    (四)中心城区内国道、省道及地方公路(包括两侧的人

    行步道)的环境卫生管理,按照穿越中心城区公路环卫保洁“一边倒”市场化运作,经费在市公路管养部门原经费来源的公路养护资金或路桥车辆通行费安排的项目小修保养费中,按路段市场化运作中标价的10%扣减划转。

    三、中心城区市、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作业管理维护经费的意见

    (一)中心城区25米以上道路的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养经费由市负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辖区内25米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养经费由各区负担。

    (二)原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管理的25米以上道路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移交市城管局管理,管养经费由市负责。原由市城管局管理的25米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移交各区管理,管养经费由各区负责。其中:濠江区范围内道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保洁等管养权限和管养经费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向濠江区下放第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1〕81号)、市财政局《关于下划市政园林设施管养和保洁等经费基数的通知》(汕市财预〔2012〕46号)执行。

    (三)金平、龙湖、濠江辖区内25米以下道路由属地区负责建设,市国土局已动工建设的项目,完成后移交属地区负责管理。

    (四)从2018年起对新建、改建(含改造以及2018年前建设未移交管养的项目)城市道路管养划分为:25米以上的道路竣工验收后移交市城管局管养,25米以下的道路竣工验收后移交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养;单纯步道改造或道路沥青罩面的,改造后仍由原来管养单位管养。

    四、加快推进城市管养维护机制改革,提升城市管理维护水平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快推进城市管养维护机制改革。整合优化现有内部人力资源,推行内部招投标制度,对城市管养任务按照不同路段、管养工作量和管养要求进行等级分类,科学制定各行业分等级的管养标准,通过建立健全内部考核管理和激励机制,定期考核、奖优惩劣。并积极探索“政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逐步将市政维护、绿化管养、环卫保洁等服务性作业推向市场,实行招投标,转变政府包办的做法和财政供给方式,从“花钱养人办事”逐步过渡到“花钱办事”,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维护质量检查标准体系,加强对城市管理养护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实现城市管养维护多元化运作,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维护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上述涉及的管养经费标准及执行期限如发生变化,则按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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