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以来,我市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该惠民措施的实施,对促进我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起了积极作用。近期,市人大财经委对我市卫生计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时指出,目前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该项奖励标准较低,建议进行调整。经十四届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1月起,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努力增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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