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听力语言康复救助政策,提升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水平,在2014、2015年出台的救助办法的基础上,近日,市残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实施意见》,并于4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的受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有医疗、康复需求的疑似听障儿童及听力残障人士。对符合条件的听障人士,在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适配助听器以及实施免费康复训练等方面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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