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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订公布2018年度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 2018-04-27 08:33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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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住有所局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住房关系着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连续多年将住房保障列为十大民生实事,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住房服务保障。最新制订的2018年度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进一步加大了住房保障力度,促进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

    一、合理提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市房管部门结合近年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逐步从“补砖头”转为“补人头”的新形势(即由配租实物保障房转变为给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通过委托市场调查等渠道,科学测算,合理提高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加大政府对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2018年度市级住房租赁补贴由6/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如按家庭人口调节系数3.5人计算,每户家庭平均一年可以拿到住房补贴资金6300元,比2016年接近翻了一番  

    二、进一步降低保障对象准入门槛,扩大红利覆盖面

    结合近几年的社会居民的收入水平,市房管、财政、民政、发改等多部门联动研究,适时调整放低保障对象的准入门槛。按照调整后的准入标准,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按2人户或2人以上户计算)月家庭人均收入由2012年度的880元提高到2018年的2000,提升幅度达到127.27%,使受惠人群进一步扩大,释放政策红利。

    三、落实住房保障“放管服”工作,加快政策兑现

    在扩大住房保障受惠人群的同时,市财政部门还于去年配合市房管部门联合印发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的管理和发放,简化住房保障审批流程,压缩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审批时间,加快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目前我市住房保障已实现实时滚动申报,同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申报窗口,方便住房困难群众申报和获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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