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鼓励市场主体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市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步伐,根据《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汕头市财政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市财政共安排资金1,007,184元对2017年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商标品牌所有人进行奖励,其中:对51件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所有人给予奖励156,584元、对2件成功注册农副产品商标的所有人给予奖励600元、对2件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所有人给予奖励100,000元、对9件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所有人给予奖励750,000元。通过对商标品牌的所有人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我市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品牌价值,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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