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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2023-10-20 16:16
  • 来源:财政部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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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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