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采购〔2020〕6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为,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汕头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汕头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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