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农〔2019〕125号
潮南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二期)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194号),现收回安排你区部分中小河流治理(二期)省级补助资金。本次收回资金通过2019年年终批复决算资金清算办理,相应追减市县支出,请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收回资金列“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科目及金额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收回中小河流治理(二期)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情况表.doc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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