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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财政局印发了《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六十一条,分总则、申请和受理、审理、调解、裁决、监督、附则七个章节,以“四规范、三提升”建立政府采购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受理条件、办事时限、流程规则和文书格式,提升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便民性、专业度和执行力。
近年来,汕头市财政局一直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改革创新和优化服务,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办法和政府采购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机制,出台相关措施文件,有效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水平,助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该《实施细则》得到了中国政府采购报、省财政厅采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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