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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低收入群众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汕市财社〔2018〕6号)精神,潮南区委、区政府落实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被列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含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和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困难职工家庭人员等低收入群众在2018年春节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本次补贴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由市财政每人补助70元,区级财政每人补助30元,共发放到49538人,补贴495.38万元,有效缓解春节期间社会困难群体生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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