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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对2016年印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行修订完善,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重新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市直各单位按规定公布本部门(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具体项目目录(第四级),各区县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制订完善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并按规定公布。
新修订的《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管理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要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5项一级目录,57项二级目录,340项三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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