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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三项措施做好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 2017-07-10 10:09
  • 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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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精简、高效、归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了三项措施,做好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制度,实现账户管理制度化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市财政局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汕头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汕市财库〔201125号)、《关于开展对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汕市财库〔20149)、《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汕市财库〔201510号)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置、规范预算单位申请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办理流程,实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报备制度,实现账户管理制度化和程序化。为方便各预算单位办理账户相关事项,市财政局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办理流程》及相关表格公布在“汕头财政网”,各单位可上网阅知和下载使用。

    二、建立信息系统,实现账户管理动态化

    为提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管理水平,市财政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从2014年起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核算内容等要素进行详细登记,形成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档案。从2015年起,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备案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即对预算单位申请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相关工作情况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体现,方便对银行账户的统计、分析和查询,依托信息系统实现对银行账户的动态监控。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现账户管理长效化。

    市财政局实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审批和报备制度,即预算单位在办毕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或撤销手续后,以及年度终了后,将上一年度银行账户存量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发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后及时责令整改。2016年预算单位共撤销账户28个,2017年上半年共撤销账户16个。同时,市财政局不定期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检查监督,加强对银行账户的规范和管理,建立长效监督工作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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