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4日,市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耿坚主持召开了汕头市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并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自今年3月份来组织开展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整治2015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收支,以及2014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及其形成的资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各区县负责对所辖地区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管辖的单位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整治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汇总等工作。
截止4月13日,全市3790个单位都已完成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其中,党政机关540个,事业单位1759个,社会团体872个,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19个。自查率100%。
自5月份开始,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国资委在市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按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工作。为保证检查的随机性和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整治专项行动效果,市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用在会议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名单。检查重点内容是下属及往来单位款项,实地调查单位银行账户和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等。同时,为达到“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的目的,市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本次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非税收入管理和存量资金清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进行。如,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将重点检查单位是否存在乱发滥发津补贴、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以及用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将检查各类社会捐助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的上缴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