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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出台机关效能建设系列制度
  • 2017-05-22 06:12
  • 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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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2,为进一步推进“崇德尚法、为民担当、创新实干”作风建设年活动,市财政局制订印发了《汕头市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通过制度化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诚信、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

    一是实行公开承诺制。承担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职责的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办事人员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第一位接受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事项的,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科室,及尽可能给予帮助。三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办事人员到市财政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受理范围、依据、办理时限、工作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四是实行限时办结制。要求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一般性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经主办科室与多个科室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事业单位、群众的各种问题、要求和办理的事项,应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从速办结。五是实行否定报备制。要求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或岗位职责范围内,对行政服务对象的办事申请和要求予以否决时,应向管理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及时填写否定报备文书进行备案,由局领导和法规部门进行备案审核。

    市财政局在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制度的同时,还把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如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还将按《汕头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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