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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步伐,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拓展融资渠道,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实施办法》,大幅提高对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奖励标准,加大对企业上市融资的扶持力度。
从2017年3月份起,我市企业上市融资从完成在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到证监会正式受理上市申请、成功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4个阶段、6个档次给予奖励,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全流程可获得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奖励。同时,企业在境外完成上市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汕头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奖励政策的修订出台有力地推进了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的步伐,截至今年 4 月底,全市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增加 5 家和 8 家,全市境内上市公司总数累计达到 31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53 家,上市公司数量跃居全省第三,仅次于深圳市和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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