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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因素。近年来,我市各级采取了村帐镇理、财务公开、财务审计、资金平台监管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管理监督,及时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农村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因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引发的利益问题仍相当突出。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有效化解农村矛盾,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为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我市运用特区立法权优势,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立法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细化、完善了农村账户管理中的财务公开、开支审批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范围,细化集体资产的流转方式和资源登记事项;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处置程序。以行之有效的法规堵住管理漏洞,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走上法治化道路,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壮大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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