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94号)和《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汕供综通〔2025〕10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开遴选1家及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澄海区供销社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优势,以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线,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二是实施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二、项目名称
澄海区供销社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资金和实施范围
澄海区供销社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5万元。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补助水稻、玉米、马铃薯、花生、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糖作物,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
实施范围:澄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
四、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省供销社建立的服务主体名录库中的服务主体。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核算
(一)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花生、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糖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
(二)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 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六、服务对象
(一)项目主要面向小农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对象为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间接为小农户、家庭农场提供服务。
(二)原则上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可视作小农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主体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实施主体为自己流转的土地实施的托管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通过基层供销社、村两委、托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统筹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七、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
(二)项目资金可以补助给农户,也可补助给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
(三)补助标准适用于服务小农户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四)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八、服务方式
(一)签订服务合同。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或依托广东数字供销农服平台生成服务订单,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可根据服务轨迹确认)、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二)提供作业服务。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实施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应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并保留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
(三)服务对象确认。实施主体完成服务后,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填写对服务效果的满意度。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需达到80%以上。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实施主体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后,及时向实施地区供销社提请验收,原则上由实施地区供销社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镇政府、村集体及相关专家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以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为主要依据(如缺乏作业轨迹,可提供村委会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施要求,2025年早造起实施的任务面积,可纳入本项目补助范围。
为加快推动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减轻实施主体经营负担,经实施地区供销社研究后可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向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拨付项目进度款,最终应按验收通过的项目绩效任务面积拨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总结。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及时并如实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作物、对象等信息,做好归档工作,档案要保存5年以上以备查。实施地区供销社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报市级供销社汇总后统一报省供销社备案。
九、遴选程序
(一)申请。服务组织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服务组织情况介绍(附件3)。服务组织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须承担全部责任。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资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电子版。
(二)审核。我社组织业务部门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遴选。审核通过后,进行正式遴选,由联社进行集体研究,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条件,择优选取实施主体。
(四)公示。遴选结果在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实施主体。
十、申请截止时间与地点
(一)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澄城文祠东路128号供销大楼4楼(联系人:许伟烽;办公电话:0754-85735458)。
附件:1.澄海区供销社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docx
2.承诺书.docx
汕头市澄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