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依据《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及所附工作方案
符合条件的区域内行业骨干企业可申报。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国家、省和市联动培育,信息交流和专家服务,没有资金支持。
(政策咨询:汕头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 咨询电话:88975475)
依据《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及所附工作方案
符合条件的区域内行业骨干企业可申报。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国家、省和市联动培育,信息交流和专家服务,没有资金支持。
(政策咨询:汕头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 咨询电话:88975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