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政府令第202号
省政府设立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项包括: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发明人奖。省政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奖金额度是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优秀发明人奖2万元。
市政府对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项目进行配套奖励,奖金额度是金奖12万元,优秀奖8万元。
(政策咨询:汕头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 咨询电话:88975475)
政府令第202号
省政府设立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项包括: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发明人奖。省政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奖金额度是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优秀发明人奖2万元。
市政府对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项目进行配套奖励,奖金额度是金奖12万元,优秀奖8万元。
(政策咨询:汕头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 咨询电话:88975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