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免征 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08-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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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2016]134号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免征项目: 1、卫生监测费

       2、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免征对象: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免征时间:自2016年10月1日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及惠企政策的两个收费项目(卫生监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2]106号文(附收费标准明细)。

免征金额幅度要视企业委托监测及送检的项目对照相应收费标准而定。

(政策咨询电话: 88454533 业务咨询电话: 质量管理科88411301、消毒杀虫科88425464 公共卫生科88280050)

二、市健康教育所

免征项目: 1、医疗事故鉴定费

       2、职业病鉴定费

免征对象: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免征时间:自2016年10月1日起。

市健康教育所涉及惠企政策的两个收费项目(医疗事故鉴定费、职业病鉴定费),收费标准执行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423号文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号文(附收费标准明细)。

免征金额幅度为医疗事故鉴定费3500元/例、职业病鉴定费6800元/例。

(政策咨询电话: 88567271 业务咨询电话: 88567271)

三、市职业病防治所

免征项目: 1、卫生监测费

       2、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3、职业病诊断费

免征对象: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

经营单位。 

免征时间:自2016年10月1日起。

市职业病防治所涉及惠企政策的三个收费项目(卫生监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和职业病诊断费),收费标准执行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2]106号文(附收费标准明细)和粤价函[2003]46号。

卫生监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免征金额幅度要视企业委托监测及送检的项目对照相应收费标准而定。

职业病诊断费免征金额为1500元/例。

(政策咨询电话:88394878 业务咨询电话: 质量管理科88394037、职业卫生科88394804 放射卫生科8839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