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1、国家设立涉企项目的已免征省级收入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免征其市县级收入。
2、省设立涉企项目的已免征省级收入的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自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其市县级收入。
3、省设立涉企项目的船舶排筏过闸费,自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
(政策咨询:市水务局堤防科 电话:8854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