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0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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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房金通〔2016〕16号

为切实做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要求,现就我市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

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可根据目前企业自身经济运营状况,结合现企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及缴存基数情况,合理确定本企业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上限。

1.降低缴存比例:企业可在5%-12%的缴存范围内,确定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

2.降低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调整后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上限各为1590元(4418元×3×12%)。

三、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暂缓缴存。连续三年亏损、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除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但需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政策咨询: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股,电话:8832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