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粤发改发电[2014]34号
二、精心组织,确保落实
(一)我办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按现行的收费标准的92%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详见附件)。免征范围为自2014年5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即收费所属期为2014年5月1日后受理分收费业务(即收费所属期为2014年5月1日后;收费所属期为2014年4月30日前的不属免征范围),免征对象为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同时,要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所有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
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序号 |
执收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向企业收取的规定 |
备注 |
18 |
人防办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粤府办[1996]79号,粤价[2000]157号, 粤财文[1998]105号,粤财行[2004]29号 |
企业缴交标准按各地现行收取标准的92%收取 |
|
(政策咨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 电话:0754-88444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