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
粤财综[2014]89号
为稳定经济增长,减轻企业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省发展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详见附件)。
……
四、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后有关项目收费标准及金额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另行公布,2014年5月1日起至文件印发前已征收入库的列入免征省级收入范围涉企收费收入的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免征中央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项目目录
序号 |
收费项目 |
执收部门 |
一、中央设立涉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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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人防办 |
(政策咨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 电话:0754-88444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