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0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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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2016〕74号

对于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农机)大户申请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政银保”项目扶持。

一、资金用途

(一)补贴贷款人利息。项目资金可用于贴息,贴息幅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额度的3%(含3%,下同)/年(例如:借款合同的贷款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则补贴利息不超过6万元/年,合计贴息不超过12万元)。

(二)补贴贷款人保(担保)费。项目资金可用于补贴保(担保)费,补贴幅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额度的2%(含2%,下同)/年。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

贷款期限:2年以内(含2年)。

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风险可控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扶持对象作出具体规定。

(政策咨询:汕头市农业局农村经管科 8813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