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粤财预〔2016〕162号
2016年5月1日起,以下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免征。
(一)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二)拖拉机行驶证费
(三)拖拉机登记证费
(四)拖拉机驾驶证费
(五)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政策咨询:汕头市农业局农机管理所 电话:88627193)
粤财预〔2016〕162号
2016年5月1日起,以下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免征。
(一)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二)拖拉机行驶证费
(三)拖拉机登记证费
(四)拖拉机驾驶证费
(五)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政策咨询:汕头市农业局农机管理所 电话:8862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