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旅游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旅行社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08-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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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旅〔2013〕12号

对组织、开拓“汕头游”客源市场、繁荣我市旅游经济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的旅行社给予专项扶持资金奖励。

一、开拓“汕头游”客源突出奖。考核旅行社接待入境游客人次、接待国内游客人次、接待“一日游”游客人数。根据考核数据,设一等奖一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二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2万元。

二、开拓“汕头游”客源进步奖。考核年度接待“汕头游”年度增量。根据考核数据,设一等奖一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二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2万元。

三、开拓“汕头游”特别奖。本市旅行社配合市政府有关大型活动,为吸引游客进入汕头旅游精心策划有创意的宣传促销活动,客源量大,效果显著,影响较大的,每年度不超过2家,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旅行社发展培育奖。获得国家旅游局授予“百强旅行社”称号的,在次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升级为“出境游组团社”或获得特许经营台湾游资格的,在次年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不迁离总部,在省级或副省级城市每设一个分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地级市(含地级市)以下每设一个分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

(政策咨询:市旅游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891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