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施细则 》的通知
汕府科﹝2016﹞51号
(一)凡符合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助条件的企业,按照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请通知的要求,到市科技局领取科技创新券,并填报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请材料,送企业所在辖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联合核定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的资助企业和资金分配计划,并在市科技、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示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联合发文下达,市财政局再下达项目补助经费。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电话:8842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