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科〔2014〕24号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通过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项目支持领域和组织方式,市级科技计划设立相应类别,并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项目申请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申请,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2、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要求;
3、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4、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 电话:8842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