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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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规划字[2012]57号

(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两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二)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申请,暂不受理个人名义申报;

2、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要求;

3、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4、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 电话:8842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