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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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外〔2014〕45号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发放的涉农贷款给予适当的补助 。以上年度发放的各季末涉农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助(贴),此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的涉农贷款、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以上年度按贷款五级分类列入损失类 、已向法院起诉且执行期已过 、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并经当地财政部门确定可纳入呆账核销的贷款量的10%给予风险补偿,此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以优惠利率和担保费率为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提供贷款 、担保服务,分别按上年度贷款额度和担保责任额度给予适当补贴 。

1.引入第三方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上年度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含 )的实际贷款额的0.25%给予补助(贴),此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融资担保公司以担保费率不超过1.5%(含)的实际担保责任额0.35%给予补助(贴),此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2.不引入第三方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上年度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含 )的实际贷款额的0. 5%给予补助(贴),此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政策咨询:市金融局地方金融发展科 电话:88526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