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物价局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
汕价〔2014〕45号
(一)对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改造环保设施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环保电价加价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和调整。
(二)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由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相应的环保电价加价。
(政策咨询:汕头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 电话:86738865)
汕价〔2014〕45号
(一)对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改造环保设施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环保电价加价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和调整。
(二)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由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相应的环保电价加价。
(政策咨询:汕头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 电话:8673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