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已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政策咨询:汕头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 电话:8673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