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0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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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2016〕134号

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涉企环境监测服务费。

(一)免征范围为自2016年10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

(二)免征对象为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政策咨询: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电话:86738899-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