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汕市发改〔2016〕134号
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涉企环境监测服务费。
(一)免征范围为自2016年10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
(二)免征对象为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政策咨询: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电话:86738899-8701)
汕市发改〔2016〕134号
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涉企环境监测服务费。
(一)免征范围为自2016年10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
(二)免征对象为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政策咨询: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电话:86738899-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