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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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34号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咨询: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 电话:8848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