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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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99号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咨询: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 电话:8848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