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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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70号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政策咨询: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 电话:8848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