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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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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97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
政策咨询: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电话:8848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