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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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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7〕83号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咨询: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电话:8848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