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专题
>
汕头市惠企政策汇编
>
市国税局
>
摘要
2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财税〔2001〕97号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咨询: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电话:8848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