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字体:  

财税〔2001〕10号

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咨询: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电话:8848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