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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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2001〕113号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政策咨询: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电话:88481652